在民国时期,美国式制宪会议模式仅有的一次实践,是联省自治运动中《湖南省宪法》的制订。

各地政府收走乌木的理由都是乌木属于国家所有。[35]事实上, 美国阿拉斯加州的永久基金(The Alaska Permanent Fund)、尼日利亚信托基金(Nigeria Trust Fund)和挪威的石油基金(the Norwegian Oil Fund)就是这样做的。

黄朴民:门外说“礼”

在这个意义上,《物权法》第9条第2款规定的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应当予以修改。[41]这时,如果依然坚持对财产权采取传统的自由权理解模式,并非不正确,而是不充分。然而如何落实这个改革目标,依然需要深入研究。[47] 李忠夏:《宪法上的国家所有权:一场美丽的误会》,载国家所有权的性质与行使机制学术研讨会论文集》(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印刷,2015年4月),第69页。见巩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公权说再论》,《法学研究》2015年第2期,第120页。

不过,对于如何具体化宪法上的国家所有这个问题,持有这种解释方案的学者存在不同的看法。在可能的范围内,行政财产、设施财产和一般使用的财产也是私法财产权的客体。就这样,梁启超以一篇文章闹垮了一个洪宪王朝。

故鄙人平生持论,无论何种国体,皆非所反对,惟在现行国体之下,而思以言论鼓吹他种国体,则无论何时皆反对之。后者,如中国数千年来盗窃得国之列朝也。国体不轻易变动,其变动更意味着革命与反叛,而政体则因应时势而变迁。虽然,民主国家非无专制者。

[41]但是,自辛亥革命以后,甚至在辛亥革命之前,中国君主的尊严已丧失殆尽,君主已经被严重地抹黑、丑化、污名化。简而言之,国体有单一国体、复合国体、专制国体、共和国体等类型。

黄朴民:门外说“礼”

另一方面,不同的宪法思想所产生的方向不同的牵引力,也导致了梁启超国体思想的摇摆。[17] 在这段文字中,周善培认为《异哉》是梁启超早就预备好的。在上述两类截然对立的评价之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异哉》存在着很多歪理与谬论,不过,《异哉》一文虽然‘歪理很多,‘谬论丛生,然而整个文章的立脚点决不是鼓吹帝制,而是反对变更国体、反对复辟帝制。君主制、民主制、共和制都不再是国体问题,都成为了政体问题。

文章根本没有反对帝制,通篇所谈都是现在变更国体不合时宜。在西方法政思想史上,民主与共和有实质性的差异。在辛亥革命之前,君主在中国的存在是一个客观的现实。第2条规定的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第3条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则性、框架性规定,是关于政体的规定,因为它规定了政权机关的组织形式,故而是毛泽东政体思想的具体体现。

[54] 如果认识到亚里士多德在梁启超心中所享有的权威地位,那么,亚里士多德关于政体划分的理论,对梁启超的思想所产生的牵引力,也就不言而言喻了。他说,在这篇文章中,梁启超所言乃全国人民所欲言、全国人民所不敢言,抑非先生言之,固不足以动天下也。

黄朴民:门外说“礼”

一个国家的政治,如果走上了进化、改良的轨道,就会一直在这个轨道上走下去。能否建立立宪政体,与国体无关。

这篇文章就是梁启超的《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以下简称《异哉》),[1]那个被闹垮的王朝就是袁世凯的洪宪王朝。这就是梁启超在写作《异哉》之前关于国体问题的思想状况:含混而摇摆。吾实不能忍坐视此辈鬼蜮出没,除非天夺吾笔,使不复能属文耳。写作《异哉》的直接目的,虽然主要在于批判袁世凯变更国体的企图,但却阐述了一个普遍性的国体思想:国体不可改变。亚里士多德的权威性,不仅体现在他是古代文明的代表人,[53]而且还体现在他对后世所产生的广泛影响。在宪法文本中,我国现行《宪法》第1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是关于国体的规定,因为它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是毛泽东国体思想的具体体现。

故于国体则承认现在之事实,于政体则求贯彻将来之理想。结语 分析至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百年以降的中国学术演进史上,国体及政体作为一对宪法学范畴,主要是由梁启超的《异哉》奠定的。

从这个角度来看,《异哉》蕴含的国体思想,主要是由穗积八束的国体宪法学塑造出来的。其有两直接机关,而行使国权相互制限者,谓之立宪政体。

若仅有一国会而立法、行政、司法之大权皆自出焉,则其国会虽由人民选举而成者,亦谓之专制。第四,国体可以分为君主国体与民主国体,与此相对的政体可以分为专制政体、立宪政体(1910年)。

[14]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720 - 721页。[2] 这当然是一种夸张的说法,可以理解为史家的一种修辞。另一方面,从实践效果来看,改变国体是一种祸害国家的行为。[37]在20世纪下半叶,正如刘再复所言:在二十世纪下半叶的前三十年,‘革命神圣的思潮压倒一切,激进主义覆盖学术界,梁启超自然也成了‘历史罪人,受尽冤屈,受尽凌辱,受尽贬抑,受尽‘革命大批判。

[49]在日语学界,关于国体的思想,主要是由日本宪法学家穗积八束阐述的。有趣的是这些‘歪理和‘谬论也都是为了阐明这个立脚点的。

不以正式而成立者,专制之国家也,法令由君主所制定,君主非人民所心悦诚服者。[22]在这些论述中,虽然没有直接提出国体概念,但它的具体内容与后来的国体概念是交叉的,甚至在相当程度上是重叠的。

在当时的思想语境下,把国体与政体予以混用的现象,不独见于1915年之前的梁启超。[36]还有一个细节也值得一提:1941年,为了救治患病的林徽因和梁思永,傅斯年写信给中央研究院代院长朱家骅,称梁任公虽曾为国民党之敌人,然其人于中国新教育及青年爱国思想上大有影响启明之作用,国家虽不能承认梁任公在政治上有何贡献,然其在文化上之贡献有不可没者。

两者之间,并没有价值等级上的高低优劣。随着1911年辛亥革命的发生,梁启超完成了一篇重要的论文《新中国建设问题》。[54]梁启超:《法理学大家孟德斯鸠之学说》,《梁启超全集》(第4卷),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1040页。不过,正是因为对《君主与共和论》的不以为然,才促动了梁启超对国体问题的深入思考、详细论证。

《异哉》从两个方面提供了理由。这篇旨在比较中国、欧洲国体异同的文章指出:中国周代国体,与欧洲希腊国体,其相同之点最多,即封建时代与贵族政治是也,换言之,中国与欧洲之国体,自春秋以前,大略相同。

本宪法所规定各机关,即代表共和之实也。[42]资中筠:《关键在于立宪》,《读书》1998年第11期,第133页。

过了两个多月—我记不清楚是哪一天—筹安会闹起来了。[德]萨维尼:《论立法和法学的当代使命》,许章润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第7页。